114學年度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簡稱幼教專班)
▌依據
依「師資培育法」第24 條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9條所定之「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辦理。
▌上課日期及地點
一、開班日期:114年8月23日(六)開始上課。
二、上課時間:週六8:30 - 18:00上課 (詳細課程表於註冊後公佈)。
三、上課地點: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新竹市南大路521號)
▌招生班別及名額
一、招收18學分班2班,每班50名,共計100名。
二、本項招生每班優先錄取現行服務於偏遠地區幼兒園之考生5 名。
三、前款偏遠地區幼兒園依據112年9月26日修正發布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規定。(如簡章附件2)
四、原住民考生可按一般錄取標準降低百分之二十五,其名額採外加方式,每班最多3人。原住民考生之考試原始成績已達一般錄取標準者,不佔上開外加名額。
▌報考資格(一、二、三皆須符合)
1、依師資培育法第24條所定已於立案之幼兒園工作並繼續任職者,應符合下列資格:
(1)、中華民國104年1月31日以前已在政府立案之幼兒園實際從事教學及保育工作,並繼續任職。
(2)、按月支領專任人員待遇,具備足資證明文件。
或者
2、依教保條例第9條第1項所定現職之園長、教保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於幼兒園、社區、部落及職場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實際從事教保服務工作累計滿三年。(不需連續任職,累計三年即可,工作年資採計截止日至114年6月10日。 )
(2)、按月支領專任人員待遇,具備足資證明文件。
*工作資歷以明列於幼兒園及教保服務中心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之幼兒園及教保服務中心教職員工名冊內者為準;未在名冊內而具有在職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亦同。
二、學歷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大學畢業學歷。
2、具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學歷,取得大學學籍,並於大學已修畢32普通課程學分。
三、除上述工作資歷及學歷資格外,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中華民國102年7月31日以前入學,於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之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2、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以後入學,於符合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科與輔系及學位學程學分學程認定標準第二條或107年3月31日修正發布後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第三條規定經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之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輔系或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教保相關系科)畢業,且修畢教保專業課程。
▌網路報名開放時間
114/05/14 (三) 上午9:00 至 114/06/02 (一) 下午5:00止
※本次考試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網路報名後還需將紙本報名資料於114/06/02(一)前寄送至「30014新竹市南大路521號 清華大學推廣教育中心」
▌報名資料(繳交方式詳簡章) - 114/6/2下午5點前繳交, 補件者須於114/6/10下午5點前完成補件。
1.報名表(請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粘貼於報名表背面)
2.在職(服務)證明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複核之在職證明書正本)
3.學歷證明書
4.薪資證明(須提供114年1月至5月間,任1個月之薪資單並加蓋幼兒園證明章,或由幼兒園另開立薪資證明或勞保投保證明等擇一提供。)
5.原住民身分證明(非原住民身份,本項則免)
6.回郵信封(請附回郵信封2封,各貼足新臺幣36元之掛號郵資,寄准考證及成績單用)
7.准考證
8.退費申請書(背面黏貼存摺封面影本)
9.報名費繳交交易明細表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背面)
報名費新臺幣1,350元整。(繳費證明請黏貼於報名表背面)
繳費方式:ATM 轉帳
帳號:
戶名 : 國立清華大學
兆豐銀行【017】新竹分行【203】
帳號【73914123450001】
▌聯絡方式
(03)571-5131 #78215 陳小姐
【本課程與活動等相關內容,若有異動,請以實際開課為主,並且本單位保有講師及課程異動之權利。】
詳細簡章內容及報名表件請參閱下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