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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注意事項

停、開課及結業


1.請留意報名課程之上課時間及地點、開課日期,如遇特殊狀況,本中心將以電話、E-mail、簡訊等方式通知。

2.課程有特殊狀況需延期或停課,本中心將以電話、E-mail、簡訊等方式通知。

3.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停課將順延補課,個人因素缺、曠課恕無法補課。

4.如課程確定成班,開課前三日將以電話、E-mail、簡訊等方式通知課程相關訊息,請務必填寫正確聯絡方式以便通知。

5.如報名人數未達開班人數時不予開班,所繳費用於開課後一個月內無息轉帳退還。

6.本中心如遇特殊情形,將保有調整師資、課程內容或上課教室等權利。

 

核發證書


1.非學分班:學員修業期滿,缺席時數未超過總時數三分之一(含)者,發給結業證書。

2.學分班:缺課時數未超過三分之一(含)且經考評及格,發給學分證明書,不授予學位證書。

3.委辦班:依委託企約書相關規定辦理。

4.個人基本資料請正確填寫,以備聯絡及頒發結業證書(或學分證明書)。

5.推廣教育學分班及非學分班旨在提供進修相關專業知能,不授予學位證書,如欲取得學位,須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6.本校核發之學分證明,依教育部規定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教育學分採計之用。

※證書製作需一段作業時間,若有特殊需求請來電詢問

 

退費相關規定


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1.開課日前退學者,退已繳學費之九成。

2.開課後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已繳學費之半數。

3.開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4.學校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或未獲錄取時,應全額退還已繳費用至學員提供之銀行帳戶。

 

退費申請


申請退款需檢附如下資料一併寄回:

1.本退費申請書

2.款項收據正本

(如正本遺失請另下載【 補發「國立清華大學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影本申請書暨切結書】填妥

3.本人退款銀行帳戶封面影本

 

停車收費


70元/半天;130元/全天

 

其他


1.若因個人因素無法上課或插班加入課程,恕無法提供補課。

2.教職員工、本校日間部學生優惠方案者,請於上課第一週出示證明文件,資格不符者屆時需補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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