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1學年度教育學推廣教育碩士學分班招生簡章(新竹班)
▌ 招生對象
各級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現職教師及教育行政人員(學員須具備報考碩士班之資格)。
▌ 課程資訊
1. 課程時間:預計自111年8月~至112年1月底前完成;暑期以週一~週五白天,非暑期以週六、日白天上課為原則。
2. 課程地點:暫以視訊方式上課,後續若改為實體課程,將至本校南大校區上課(新竹市南大路521號)。
3. 修課人數:20-30名為原則(若招生名額不足,本校將保留開課權利)。
4. 課程規劃:總計6學分(每學分上課18小時),課程內容包括:
(1) 教育議題專題研究(3學分)
(2) 教育基礎理論研究(3學分)
▌ 收費標準
1. 學分費:每學分新台幣5,000元,共6學分30,000元(如未獲錄取,則全額退費)。
2. 繳費方式:審查通過後,由承辦發出錄取通知,請依指示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
▌ 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1年07月29日(星期五)止。
▌ 報名方式
1. 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xWNPSu17eAm8nQyi8
2. 下載招生簡章,填妥完整報名文件郵寄掛號至:30014新竹市南大路521號 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 教育與學習科技學系收(信封請註明報名111教科系碩士學分班新竹班)。
▌ 招生簡章
請至國立清華大學教育與學習科技學系(http://delt.site.nthu.edu.tw/)下載。
▌ 其他事項
1. 學分證書:修課缺席時數未超過總時數1/3(缺席時數含事假、病假、公假)且經授課教師考評及格者(每科成績須達70分以上),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書。
2. 取得本班學分證書之學員,於本校教育與學習科技學系研究所碩士班(含日間碩士班、教育行政及課程與教學碩士在職專班),入學後並得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要點」規定辦理抵免學分。
3. 除上列教育與學習科技學系研究所碩士班外,錄取本校其他系所碩士班,則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要點及各系所規定辦理。
4. 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退學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自開班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ㄧ者,不予退還。
5. 未獲錄取或因人數未達開班下限,以致不開班時,由本校於報名截止日後一個月內退全額費用至學員所提供之銀行帳號。
▌ 聯絡方式
國立清華大學 教育與學習科技學系/ 電話:03-571-5131分機73049,魏小姐,Email:weich@mx.nth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