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簡稱幼教專班)
依「師資培育法」第24 條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9條所定之「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辦理。
一、招收18學分班1班,共計60名。
二、本項招生每班優先錄取現行服務於偏鄉幼兒園之考生5 名。
三、偏鄉定義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之地區名單為準。(如簡章附件2)
四、原住民考生可按一般錄取標準降低百分之二十五,其名額採外加方式,每班最多3 人。原住民考生之考試原始成績已達一般錄取標準者,不佔上開外加名額。
一、工作資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依師資培育法第 24 條所定已於立案之幼兒園工作並繼續任職者,應符合下列資格:
(1)、民國 104 年 1 月 31 日以前已在政府立案之幼兒園實際從事教學及保育工作,並繼續任職者。
(2)、按月支領專任人員待遇,具備足資證明文件者。
或者
2、依教保條例第 9 條第 1 項所定現職之園長、教保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於幼兒園實際從事教保服務工作累計滿三年。 (不需連續任職,累計三年即可)
(2)、按月支領專任人員待遇,具備足資證明文件。
*前二項人員,以明列於幼兒園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之幼兒園教職員工名 冊內者為準;未在名冊內而具有在職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經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認定者,亦同。
二、學歷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大學畢業學歷。
2、具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學歷,取得大學學籍,並於大學已修畢 32 普通課程學分。
三、除上述工作資歷及學歷資格外,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31 日以前入學,於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之 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2、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1 日以後入學,於符合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科與輔系及學位 學程學分學程認定標準第二條或 107 年 4 月 2 日修正發布後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 相關系科認可辦法第三條規定經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之相 關系、所、學位學程、科、輔系或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教保相關系科)畢業,且修畢教 保專業課程。
109/05/20 (三) 上午9:00 至 109/06/10 (三) 止
※本次考試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
1.報名表
2.在職(服務)證明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複核之在職證明書)
3.學歷證明書
4.薪資證明(薪資單、薪資所得憑證或勞保投保證明擇一提供)
5.原住民身分證明(非原住民身份,本項則免)
6.回郵信封(通訊報名請附回郵信封2封,寄准考證及成績單)
7.准考證
8.退費申請書
9.報名費繳費單收據或交易明細表影本
如有疑問請洽:
(03)571-5131 #78215 林小姐
【本課程與活動等相關內容,若有異動,請以實際開課為主,並且本單位保有講師及課程異動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