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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專班(簡稱幼教專班)

109幼教專班

錄取名單

 

依據

依「師資培育法」第24 條與「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9條所定之「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辦法辦理。

 
上課日期及地點

一、開班日期:109年8月29日(六)開始上課。
二、上課時間:週六或週日8:30 - 18:00上課 (詳細課程表於註冊後公佈)。
三、上課地點: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新竹市南大路521號)
 
招生班別及名額

一、招收18學分班1班,共計60名。

二、本項招生每班優先錄取現行服務於偏鄉幼兒園之考生5 名。

三、偏鄉定義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之地區名單為準。(如簡章附件2)

四、原住民考生可按一般錄取標準降低百分之二十五,其名額採外加方式,每班最多3 人。原住民考生之考試原始成績已達一般錄取標準者,不佔上開外加名額。

 
報考資格(一、二、三皆須符合)

一、工作資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依師資培育法第 24 條所定已於立案之幼兒園工作並繼續任職者,應符合下列資格:

 (1)、民國 104 年 1 月 31 日以前已在政府立案之幼兒園實際從事教學及保育工作,並繼續任職者。

 (2)、按月支領專任人員待遇,具備足資證明文件者。

或者

 2、依教保條例第 9 條第 1 項所定現職之園長、教保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於幼兒園實際從事教保服務工作累計滿三年。 (不需連續任職,累計三年即可)

 (2)、按月支領專任人員待遇,具備足資證明文件。

*前二項人員,以明列於幼兒園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之幼兒園教職員工名 冊內者為準;未在名冊內而具有在職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經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認定者,亦同。

 

二、學歷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之一

 1、具大學畢業學歷。

 2、具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學歷,取得大學學籍,並於大學已修畢 32 普通課程學分。

 

三、除上述工作資歷及學歷資格外,應符合下列條之一

1、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31 日以前入學,於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之 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2、中華民國 102 年 8 月 1 日以後入學,於符合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科與輔系及學位 學程學分學程認定標準第二條或 107 年 4 月 2 日修正發布後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 相關系科認可辦法第三條規定經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之相 關系、所、學位學程、科、輔系或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教保相關系科)畢業,且修畢教 保專業課程。

 
網路報名開放時間

109/05/20 (三) 上午9:00  至 109/06/10 (三) 止

※本次考試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

 

報名資料(繳交方式詳簡章)

1.報名表             

2.在職(服務)證明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複核之在職證明書)

3.學歷證明書

4.薪資證明(薪資單、薪資所得憑證或勞保投保證明擇一提供)

5.原住民身分證明(非原住民身份,本項則免)

6.回郵信封(通訊報名請附回郵信封2封,寄准考證及成績單)

7.准考證

8.退費申請書

9.報名費繳費單收據或交易明細表影本

 
報名費新臺幣1,200元整。(繳費證明請黏貼於報名表背面)
 繳費方式:ATM 轉帳
 帳號:
          兆豐銀行【017】
          帳號【73914123450001】
 
聯絡方式

如有疑問請洽:

(03)571-5131 #78215 林小姐

【本課程與活動等相關內容,若有異動,請以實際開課為主,並且本單位保有講師及課程異動之權利。】

 
詳細簡章內容及報名表件請參閱下方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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